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监控化学品的建设和生产管理、经营和使用管理、进出口管理、数据申报和保存、国际视察及国内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新规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化工部1997年3月10日公布的实施细则(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一、《细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修订《细则》是履行《公约》的客观需要。1997年《细则》施行以来,在规范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活动,以及指导企业履行《公约》有关义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履约工作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全球化学武器库存销毁工作接近尾声,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工作重心逐渐由化学武器销毁转向工业设施监控,不断强化国家宣布和国际视察等监督措施。我国作为应接受视察工业设施最多的国家,需要通过修订《细则》,更好适应履约形势发展对国家宣布、接受国际视察等工作的新要求。
修订《细则》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加强监控化学品管理的现实需要。《细则》涉及9项行政许可事项,均为国务院审改办核定的事项。其中,由我部负责实施的有5项;由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有4项。按照国务院关于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要优化流程、利企便民的要求,需要通过修订《细则》,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优化申请流程。
二、修订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按照立法程序和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等相关要求,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在总结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对《细则》涉及的主要制度多次开展专题讨论和论证。二是通过调研、座谈、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了部机关相关司局、企业、协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意见。三是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我部门户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四是书面征求了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履约工作部际联席会议15个成员单位的意见。
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细则》。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48号令公布了《细则》,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完善了相关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等。
2、细化了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制度。
3、增加了国际视察的相关制度。
4、细化了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相关管理制度。
5、设立利企便民相关制度。
6、删除了监控化学品储存、运输等方面的规定。